甲方:江苏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
丙方:
为改善甲方联网收费高速公路缴纳车辆通行费的结算方式,规范江苏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预付卡(“苏通卡”)B卡的使用和管理,明确三方权利义务,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
一、丙方自愿选用B卡的方式缴纳甲方联网收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并遵守《江苏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预付卡章程》。丙方保证提供的各项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关高速公路车辆通行和收费按国家和江苏省的规定执行。
二、丙方在乙方代理网点凭有效证件(企事业单位凭介绍信、基本账户信息、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机动车行驶证)申领B卡并在乙方处开立通行费扣款专用账户(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保证通行费扣款专用账户在扣款期有足额资金。丙方一个账户可对应申领多张B卡。
三、丙方通行费扣款期限为__ 天。丙方在甲方联网收费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刷卡交费时,电子支付系统自动记录丙方通行费数据,甲方根据与丙方约定的扣款期限,在扣款日将丙方扣款期限内通行费数据通过电子指令传送乙方,乙方根据甲方电子指令将丙方应付通行费从其通行费扣款专用账户中划入甲方专用收费账户。
四、若丙方通行费扣款专用账户资金在扣款日次日不能足额支付通行费时丙方构成违约,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丙方B卡的使用,丙方在通行甲方联网收费高速公路时应用现金缴纳通行费。丙方在接到乙方补足通行费资金通知四个工作日内应在通行费扣款专用账户中补足通行费。若因丙方原因造成通知不到,甲、乙方不负责任。因丙方违约,丙方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日欠费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乙方计算应收违约金额通知甲方,甲方发电子指令给乙方,乙方按照甲方的电子指令和本协议要求直接从丙方扣款专用账户中扣划相应金额给甲方。
五、丙方应妥善保管B卡,B卡若有遗失或被盗等情形,任何人持该B卡造成通行费交易,该等通行费交易均应由丙方无条件承担。
六、B卡可以挂失。丙方B卡若有遗失或被盗,丙方凭有效证件及卡号向乙方代理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B卡在挂失前和书面挂失次日二十四时前所发生的通行费,均由丙方自行承担。
七、B卡若不能正常使用,用户凭有效证件及B卡到代理网点办理换卡手续,B卡换卡手续按申领新卡程序办理。
八、若甲方开通B卡新的服务方式和消费结算功能,丙方接受该项业务,并承担消费费用,三方同意该项业务按本协议规定执行。
九、甲方和乙方应健全内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广泛听取丙方的意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十、丙方应规范使用B卡。若遇甲方联网收费高速公路电子支付系统出现故障或自然灾害导致不能正常使用时,丙方应用现金缴纳通行费。
十一、车辆通行费发票有下列两种方式,由丙方与甲方协商后,选择其中之一并打勾确认,丙方应对车辆通行费发票加强管理并承担责任:
1、车道出票:车辆通行费发票在丙方持B卡在甲方联网收费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刷卡成功后由收费站出具。 □
2、集中出票:丙方持B卡在甲方联网收费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刷卡成功后由收费站出具车辆通行费发票(不作报销凭证),待丙方扣款期车辆通行费全额到甲方账户后,由甲方出具全额车辆通行费发票。
□
十二、本协议期限半年。期满后,如三方对本协议履行无异议,则本协议继续有效,并不受期限限制,任何一方如有异议,可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丙方若发生通行费扣款专用账户资金不足支付通行费等情形,甲、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停止丙方B卡的使用。如任何一方须终止协议,在终止生效日前发生的往来关系不变。本协议期满或终止,丙方应将全部B卡交乙方。
十三、有关本协议的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四、本协议自盖章生效,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江苏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合同签订地:南京市马群街238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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