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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预付卡章程
[发布时间:2005-12-15] | 类别:苏通卡常识

   第一条:为提高江苏省联网收费高速公路通行能力并方便用户,改善联网收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结算方式,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江苏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联网收费公司)为制作、发行江苏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预付卡(简称“苏通卡”)的主体。联网收费公司为规范“苏通卡”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联网收费公司负责“苏通卡”的制作、发行、结算和管理工作。联网收费公司按照方便用户的原则,设置服务点或委托银行代理“苏通卡”的发售、充值、挂失、换卡、销卡、查询业务。
用户(包括单位和个人)车辆在联网收费高速公路通行时,使用“苏通卡”缴纳车辆通行费(简称通行费)。有关高速公路车辆通行和收费按国家和江苏省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联网收费公司发行的“苏通卡”分为A卡和B卡两种。
1、A卡:用户预先在卡内存入一定的金额,卡内记录用户资金信息,用户在通过联网收费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时,用刷卡支付代替现金支付通行费,通行费由电子支付系统在A卡中自动记扣。当卡内余额不足以支付应付通行费时,用户应用现金足额缴纳通行费。
2、B卡:B卡仅对信用等级较高的集团用户发行,用户在指定银行开设专用帐户。当用户通过联网收费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时,暂时不用缴纳通行费,而由电子支付系统自动记录用户通行费数据,在约定扣款日将扣款期限内通行费数据汇总后由指定银行从用户专用账户中扣缴通行费。
3、A、B卡出票方式有集中出票和车道出票两种。
A卡车道出票:用户在充值时,银行只出具相应金额的充值证明,通行费发票在联网收费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刷卡成功后由收费站出具。
A卡集中出票:用户在充值时,银行出具同等金额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车辆通行时由联网收费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出具不作报销凭证的通行费证明。
B卡车道出票:用户通行费发票在联网收费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刷卡成功后由收费站出具。
B卡集中出票:B卡用户在联网收费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刷卡成功后由收费站出具车辆通行费证明(不作报销凭证),待用户将扣款期限内全额通行费划到联网收费公司账户后,由联网收费公司出具全额车辆通行费发票。

   第四条:A卡个人用户凭本人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申领,A卡单位用户凭单位有效证件和机动车行驶证申领。A卡可多次充值,长期使用(刷卡使用间隔不得超过一年)。A卡用户全额刷卡支付通行费时享受折扣(已执行省政府相关文件在费率表中进行的优惠,不再进行打折处理),当本A卡内余额不足以全额支付通行费时刷卡不享受折扣。
B卡用户申领资格经指定银行、联网收费公司审定后,由用户凭有效证件并且和联网收费公司、指定银行签订相关协议后申领,用户须按协议规定按时足额存入通行费并由指定银行代扣。

   第五条:用户应妥善保管“苏通卡”,如有遗失或被盗等情形,若有任何人持该卡造成通行费交易,该等通行费交易应由用户无条件承担。

   第六条:“苏通卡”遗失或被盗,用户可凭有效证件及卡号向代理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书面挂失满三十日后,用户可到代理网点补领新卡并交纳新卡工本费。
“苏通卡”在挂失前和书面挂失次日二十四时前所发生的通行费,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七条:A卡若由于非人为原因不能正常使用,用户可凭有效证件及A卡到代理网点办理换卡手续,代理网点受理换卡手续满三十日后,用户领取新卡并交纳新卡工本费,代理网点将原卡余额转入新卡。B卡用户凭有效证件及B卡在代理网点办理换卡手续,B卡换卡手续按申领新卡程序办理。

   第八条:车道出票的A卡用户可凭有效证件及外观与性能完好无损的“苏通卡”到代理网点办理销卡手续。A卡用户在办理销卡手续满三十日后,由代理网点将A卡内的余额退还给用户(A卡为单位用户不得退现,只能转帐销卡)。集中出票的A卡卡内余额在大于零的情况下不能销户。
“苏通卡”用户若需要改变出票方式,需要重新办卡。

   第九条:用户可持A卡到各代理网点充值,A卡每次充值为100元的倍数,卡内最高充值金额5000元人民币,卡内充值资金不计利息。用户可凭A卡到代理网点查询卡内余额。

   第十条:用户应规范使用“苏通卡”,用户在用卡时,若遇电子支付系统出现故障或自然灾害导致不能正常使用时,用户应用现金缴纳通行费。

   第十一条:使用已挂失、伪造或非联网收费公司发行等情形的“非法卡”,各收费站有权收缴。情节严重的,联网收费公司及各收费站将提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本章程由联网收费公司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2006年1月2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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